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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理工学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说明

浏览: 日期:2022-07-01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安排教学任务的规范性文件,是实施专业人才培养和开展质量评价的基本依据。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职业教育发》《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关于职业院校专业培养方案制定与实施工作的指导意见》,适应新形势的变化,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的目标和方向,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格审核及拟招生专业备案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就我校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具体方案如下。
   、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面向市场、服务发展、促进就业的办学方向,构建“五育”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体系,推进教材、教法改革,规范人才培养全过程。
   二、基本原则
坚持育人为本,促进全面发展。全面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坚持标准引领,确保科学规范。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强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
  坚持遵循规律,体现培养特色。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处理好公共基础课程与专业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教学、学历证书与各类职业培训证书之间的关系。
   坚持完善机制,推动持续改进。紧跟产业发展趋势和行业人才需求,强化教师参与教学和课程改革的效果评价与激励,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
  三、主要内容
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基础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结合我校办学层次和办学定位,科学合理确定专业培养目标,明确学生的知识、能力和素质要求,保证培养规格。注重学用相长、知行合一,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增强学生的职业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根本任务,不断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持续深化“三全育人”综合体系改革,把立德树人融入思想道德教育、文化知识教育、技术技能培养、社会实践教育各环节,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体系贯穿教学体系、教材体系、管理体系,切实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质量。
  合理安排学时。每学年安排40周教学活动。三年制总学时数不低于3000,公共基础课程学时占总学时不低于1/3,鼓励学生自主学习,选修课教学时数占总学时的比例均应当不少于10%。一般以16—18学时计为1个学分。鼓励将学生取得的行业企业认可度高的有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已掌握的有关技术技能,按一定规则折算为学历教育相应学分。
  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实践性教学,实践性教学学时原则上占总学时数50%以上。积极推行认知实习、跟岗实习、顶岗实习等多种实习方式,强化以育人为目标的实习实训考核评价。学生顶岗实习时间一般为6个月,根据专业实际,集中或分阶段安排。建好用好各类实训基地,强化学生实习实训。统筹推进文化育人、实践育人、活动育人,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结合学校办学实际,进一步细化、明确学生毕业要求。严把毕业出口关,确保学生毕业时完成规定的学时学分和教学环节,结合专业实际组织毕业考试(考核),保证毕业要求的达成度,坚决杜绝“清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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